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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共闽南理工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召开第二次党代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作者:Guo 时间:2015-03-13 点击数:

闽南理工委〔2015〕3号

中共闽南理工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

召开第二次党代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党章规定,经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委批准,院党委决定于2015年3月下旬,召开中共闽南理工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一)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和分配原则

代表名额95名。其中: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占40%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45%左右,学生代表占5%左右;各类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占25%左右。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不少于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上述比例均为指导性比例。代表名额的分配,参照上述比例要求,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详见附件1)。

(二)代表条件

党代会代表必须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较好地体现党员的先进性要求。

1.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践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顾全大局。

2.有一定议事参政能力,能够如实反映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3.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4.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和党的建设等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为党内外群众所拥护和信任。

(三)代表产生办法及程序

1.出席学院第二次党代会代表的候选人名单及代表的选举产生都应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2.党代会代表由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数应不少于应选代表人数的20%。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3.代表产生程序:

(1)各党支部要按照学院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指导性比例要求以及代表条件,组织全体党员采取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并在充分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按照多于应选代表20%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2)各党支部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学院党委审查,经院党委原则同意后,向各党支部作出回复。

(3)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差额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党代表。

(4)代表选出后,各党支部于2015年3月18日前向院党委报告代表选举情况和报送《代表登记表》(附件2)。

(5)院党委对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并向党代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提请预备会议表决通过。经大会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二、党委委员候选人的推选工作

1、推荐党委委员候选人名额

中共闽南理工学院第二届委员会拟设委员7名,提名推荐候选人9名,实选7名,差额2名。

2、推荐党委委员候选人应掌握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工作。

3、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的程序

(1)各党支部根据学院党委的要求,组织全体党员进行充分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党委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报学院党委。

(2)学院党委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征求各方面意见。

(3)院党委向泉州市委教育工委呈报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泉州市委教育工委将派人对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察。

(4)将泉州市委教育工委批复的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党代会选举。

三、大会的筹备工作机构

为做好我院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经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委批复(泉委教组〔2015〕4号)同意,成立中共闽南理工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永年

副组长:黄昆民

成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庄林议、庄秋琴(女)、朱正林、邱富杭。

召开党代会是我院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党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激发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师生员工做好迎接本科教学水平合格评估工作,办好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民办高等教育有着重要意义。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思想,加强党员的党性和民主集中制教育,以优异成绩迎接我院第二次党代会的召开。

附件:1.中共闽南理工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中共闽南理工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中共闽南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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