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发挥勤工助学工作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保障学生的利益和人身安全,针对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规定:
1、凡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务必征得家长同意,家长签字确认或电话联系学校确认;
2、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须和用工单位签订勤工助学的相关协议,并认真研究协议的各个条款,以保证自身利益;
3、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须遵纪守法,注意安全,并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定,不允许学生参加有安全隐患的工作;
4、参加勤工俭学的必须是学有余力,家庭的确比较困难的学生,原则上要利用双休日参加勤工俭学;
5、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须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晚间熄灯前(23点前)必须返回学校,并注意工作途中的交通安全;晚间超过23点返回学校者,还必须向系学工办辅导员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参加勤俭学工作。
6、禁止学生到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参加勤工俭学。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自2010年9月19日下发后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