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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告

关于 2023-2024 学年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1-30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闽南理工学院
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闽南理工教〔2019〕25 号)的有关
规定,现将 2023-2024 学年学生转专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申请对象
2023 级四年制本科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提出申请转专业。
1、确有特长(如发表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以
上学科竞赛获奖),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二级甲
1 等)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本专业学习,但可在本校其它专
业学习的;
3、确有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4、退役后复学或休学创业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
专业的。
(二)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具体办理时间下学期第一
周);
2、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类型录取学生(含专
升本、单独招生);
3、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
专业,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4、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专科学
生(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
5、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转专业的;
6、休学、保留学籍的;
7、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8、无正当理由的。
三、办理流程
(一)各学院需在 12 月 6 日前,根据教学资源情况,
提出接收名额、接收条件、考核办法等,填写《闽南理工学
院专业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报送教务处。
(二)教务处将在 12 月 13 日前,将经学校批准的《闽
南理工学院专业学院接收转专业方案汇总表》在教务处和各
2 二级学院网站主页公布,并安排专人接待学生转专业咨询。
(三)拟转专业学生需在 12 月 20 日前,填写《闽南理
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连同相应证明材料交至所在
学院。
(四)转出学院将在 12 月 27 日前,将符合转专业条件
学生的有关材料送交拟转入学院,转出学生汇总信息(电子
版)报教务处。
(五)转入学院将在 2024 年 1 月 3 日前,公布转入专
业考核安排,并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前完成相应考核,经院
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拟接收名单,填写《闽南理工学院转专
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由院长签署后,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前报教务处。
(六)教务处汇总审核后,在教务处网站主页公示。公
示期满后,报请分管副校长、校长批准并正式行文。各学院
于下学期第一周办理学生转专业的交接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在校期间学生只有一次选择转专业的机会,应该
慎重对待转专业的选择。
(二)本学期学生仍应按照原所在年级、专业要求参加
所有课程的教学活动及考核。未按要求完成者,按课程缺勤、
考试缺考处理。
(三)学生可填报两个志愿,当第一志愿审核不通过时,
将直接审核第二志愿,期间不再向学生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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